火车票订购温馨提示

发布日期:2011-11-23 浏览次数:732

各位老师和同学,

 

目前所有火车票均可网络订票(去上海北京等出差订票将变得更加便利),特快T字头在12月10日也将能网络订票,为大家出行方便请随时关注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最新消息:

1)网络订票

有关事项按www.12306.cn网站《旅客列车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 

2)电话订票(上海铁路局-含安徽)

 电话订票须知
      1.为方便广大旅客购票,上海铁路局自2009年12月1日起在管辖范围内(涉及安徽省、江苏省、上海市、浙江省)开通电话订购火车票业务,实行“通订通取”,即可在非乘车站所在地订、取火车票。
      2.订票电话统一为:95105105。在安徽省、江苏省、上海市、浙江省境内只需拨打本地订票电话即可接入电话订票系统,运营商按规定收取通话费用,无其他增值费用。
      3.电话订票受理时间:0:00—24:00,如遇调整,请以车站公告为准。
      4.可订车票:上海铁路局管辖各站至全国各地车票(沪港列车暂不办理订票);目前只办理全票、儿童票和学生票订票业务;订动车组列车车票须实名制取票(符合购买儿童票条件的同行儿童除外);学生票接受订票日期为12月1日—3月31日、6月1日—9月30日,其余时间不接受订票。
      5.订票证件类型:可用“二代居民身份证”、“一代居民身份证”、“护照”、“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”、“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”五种证件进行订票。
      6.订票数量:一张有效证件,一天最多可订5张车票。
      7.车票预售期:1—4日内(含当日)车票不接受预订;可订5-10日内各次列车车票(每天15:00起可订第11天车票)。如遇调整,请以车站公告为准。
      8.取票期限:成功订票后,系统自动生成订票单,订票单保留时间请注意系统语音提示,超过保留时间订票单将自动取消。
      9.取票流程:凭订票时使用的证件、订票单号到取票点取票(取动车组列车车票时须出示实际乘车人的有效证件;取学生票时还应出示符合规定的学生减价优惠凭证);取票点详见铁路公布的取票点地址。在客票代售点取票,按国家计委、铁道部《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计价[2000]146号)文件规定办理,只收取5元/张的客票销售服务费。
      10.投诉方式:可拨打订票电话转投诉服务,受理关于电话订票业务的投诉。
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电话订票系统订票、取票流程
      第一步:
      准备好系统允许订票的证件号码,乘车站和到达站所在城市,电话区号、纸、笔。
      第二步:
      拨打电话订票号码:95105105。
      第三步:
      根据语音提示要求,输入相关信息。
      1.动车、直达车订票:专订动车组、直达车各次列车车票。
      2.普通车订票:可订除动车、直达车以外的各次列车车票。
      3.各类列车订票:可订各次列车车票。
      4.不限车次订票:只订硬席和无座车票。只需输入乘车站、到达站、乘车日期、订票张数,系统会自动选择有余票的列车。
      5.快速订票:可订各次列车车票,订票时可选择发站,到站自动默认为列车终点站。快速订票仅支持使用二代身份证订全价车票。
      6.学生票订票:专订符合发售学生票规定席别的各次列车车票;学生票接受订票日期为12月1日—3月31日、6月1日—9月30日。
      第四步:
      订票成功后,电话语音会播放订票单号。请务必及时、准确记录下来。
      第五步:
      凭订票时使用的证件、订票单号到就近的取票点购买所订的火车票。(取动车组列车车票时须出示实际乘车人的有效证件;取学生票时还应出示符合规定的学生减价优惠凭证)
      第六步:
      订票成功后,请务必于指定时间内取票,否则所订的火车票自动取消。请注意当地取票点工作时间,以免延误。
      
 
 

详情以车站公告为准